北京离婚律师-姚平 13811432784
简介:婚姻家事部负责人、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北京广播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邀专家律师、杂志《方圆律政》特邀嘉宾、《家和律师说家事》主编、著名婚姻和解专家律师、金牌财富规划师、多个知名机构优秀讲师、《天赋密码•情感危机化解》、《婚姻家庭与财富传承》公益讲座创始人等。

 

  • 姚平律师

    • 帮助过 1695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北京-北京城区-朝阳区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姚平

    2022-12-08 16: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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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繁忙的工作中,这是最大的安慰”希望我所有的委托人都能获得幸福美好的结果和人生!
  • 姚平

    2024-02-05 16: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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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 离婚,是全新生活的开始。经历了离婚的痛苦和挣扎,可以变得更加坚强和独立。可以学会宽容和理解,人生的路并不总是一帆风顺,但只要坚持向前,勇敢面对困难,我们一定能够找到属于自己的幸福。北京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 姚平

    2024-07-26 17: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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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出满满一大兜证据材料,又是咨询窗口,又是科长窗口,上蹿下跳找领导,只为弄清事实真相,为委托人案件争取有利证据
  • 姚平

    2022-11-21 18: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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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方委托我们专门处理离婚后财产纠纷,可是遇到两个大难题,一套央产房和两套商品房都没有房产本,起诉到法院开庭时法官明确提示无法处理,经过多次努力,最终调解成功,确定了三套无房本的房产归属,客户真是特别开心。
  • 姚平

    2022-12-07 14: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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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催万催,催出来满满一页证据目录;千催万催,催出来开庭前的强势输出;千催万催,催出来案件的顺利调解;千催万催,催出来当事人的高度评价。
  • 姚平

    2022-12-01 15: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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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一段糟糕的婚姻,都是自己和关系共同作用的结果;而每一段好的婚姻,都是自己与婚姻共同成长的结果。
  • 姚平

    2022-12-08 17: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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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录音遗嘱有效吗?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口述内容并用录音器材录制保存的遗嘱。现如今,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已很少用到录音机,普通家庭也很少拥有专业的录音设备,常用的录音工具变成了手机。手机录音遗嘱是否有效,要看其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录音遗嘱的生效要件。 《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由此可见,法律并没有对录音设备作出专门的规定,因此用什么设备录音并不重要。通过手机录音订立遗嘱的,切记见证人也要在录音中说明自己的姓名和当天的日期,否则视为没有见证人,该份录音遗嘱无效。
  • 姚平

    2024-02-02 16: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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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庭之余参观前最高法院,感受法治的变迁和这座花园城市的魅力
  • 姚平

    2024-07-09 17: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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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幸遇到这样暖心且可爱的当事人😊 平常会关心,让我天热多喝水~不要太辛苦~ 案件结束后,会用心的琢磨锦旗的内容怎么能能表示自己的心意且好看
  • 姚平

    2024-05-23 14: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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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害关系人主张登记簿记载错误,提交证明材料申请异议登记,但需要在15日内提交相应起诉或者仲裁材料的,否则异议登记失效。 异议登记虽效力不及财产保全,不具有限制处分的强制性,但可以避免异议登记期间第三人善意取得不动产权利。
  • 姚平

    2022-12-18 19: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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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购置二套房少出首付比例,男方将其名下首套房以买卖之名过户到女方父亲名下,实际并未支付房屋对价款。 时间很快,七年已过,男女双方婚姻出现危机涉诉,诉争房产因涉及第三人利益无法在离婚案件中直接处理。 以诉促调,找到各方共同在意的点,为委托人排忧解难,成功将涉案房屋过户给男方儿子所有,各方再无争议,也避免了家庭成员之间的对峙和冲突。
  • 姚平

    2024-12-23 1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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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遂法庭,离婚纠纷达成调解,双方再无争议,客户觉得“阳光也变得温暖了”😄
  • 姚平

    2024-05-29 08: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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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名下有存款理财保险等近百万,经过律师介入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只需要向对方支付不到18万元,为客户争取到了最大利益。
  • 姚平

    2022-12-02 15: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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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能够起诉要求解决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吗? 在分割财产时,应当按照下列原则: 🌹首先是意思自治原则。即双方按照自己的意愿达成分割财产的协议,根据协议来处理财产。 🌹其次是区分共同所有和个人所有原则。如果双方协议未成,那么对于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要区分财产的性质,是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如果财产是属于共同所有的性质,则应该平均分割,如果是个人所有的性质,则谁的财产归谁所有。 🌹再次是一般共有原则。即如果财产性质不明时,无法认定财产是属于双方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则一般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进行平均分割。 🌹最后是照顾妇女、儿童权益和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即在财产分割过程中,适当照顾女方和抚养儿童一方的权益;在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分割财产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 司法实践中,以上4个原则有适用的先后顺序,应依次进行处理,不能片面适用。 🍀单纯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对于因为同居,女方主张青春损失费或者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的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姚平

    2022-11-24 12: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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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姚平

    2023-04-20 17: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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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速离婚,和解结案,各自安好!元甲律师为当事人量身定制专属离婚协议方案,不仅解决了目前的孩子、房子、财产等问题,也避免了后顾之忧!
  • 姚平

    2022-11-29 23: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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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一场胜诉都来之不易,每一次【模拟法庭】都为打好庭审这场仗!不断挖掘辩护思路、提高应变能力、增强信心,全力维护委托人权益,我们一直在精进!
  • 姚平

    2022-11-21 14: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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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姚平

    2022-11-22 1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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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我方净身出户,三处房产归女方,离婚后前妻起诉交付房产,如果法院依法判决,对我方极为不利,经过调解两处房产赠与给婚生子女。
  • 姚平

    2023-05-05 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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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女性在离婚时,都不知道【夫妻共同财产】是怎么回事。 夫妻共同财产=约定的共有财产+法定的共有财产 1.约定的共有财产,就是两口子之间的夫妻财产约定,夫妻财产协议中怎么写的就是怎么回事。 2.法定的共有财产,主要包括了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类、知识产权的收益类、继承或赠与所得、投资收益、养老保险金等。 财产问题往往是离婚时争议最大的,想要争取财产,首先搞清楚出有哪些。